发现未成年人参加不良团伙应及时制止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三十七条: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、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,应当及时制止;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